刻意制造对立话题!苏贞昌为阻“小三通”竟抛出所谓“抢药说”******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立非】台湾加工类食品、水产品因注册问题被大陆暂停输入,其中包括金门高粱酒,加上“小三通”迟迟不开,准金门县长陈福海、准“连江县长”王忠铭率团登陆沟通。就在岛内各界对明年春节前复航“小三通”充满期待之际,台行政部门负责人苏贞昌竟然抛出所谓的“抢药说”,刻意升高两岸对立气氛。
新当选县长登陆沟通
疫情暴发后,台湾方面于2020年2月10日关闭“小三通”,至今已经快3年。据联合新闻网13日报道,为解决台湾商品被禁问题、推动重启“小三通”客运,金门县“立委”陈玉珍以及陈福海、王忠铭等人12日抵达厦门后,当晚火速与福建当地官员展开两场座谈。
13日上午,陈玉珍在与媒体见面时称,经过与大陆有关方面领导充分具体的沟通,回去以后,会就金门高粱酒的文件不完整部分进行检讨,“我想应该会获得满意的结果”。参与会议的大陆全国台企联副会长吴家莹称,在12日晚的会议上,大家谈到了“小三通”客运应尽快复航以及部分金门同胞因疫情太久没到大陆,台胞证已经过期了等民生问题,大陆表态愿全力协助和弹性处理,“这是疫情后首次有台湾民意代表来,和大陆方面坐下来谈,相信会很有帮助”。“连江县长”刘增应13日也表示,“小三通”停摆将近3年的时间,希望可以尽快复航,“这也是乡亲们的期待,支持访问团到大陆洽谈小三通,乐观其成”。台湾《中国时报》13日称,目前大陆台商、台眷与台生仅希望明年1月先启动“小三通”的“探亲专船”。
12日这一天,台防疫指挥官王必胜率队飞抵金门。他称,此行主要是了解第一线防疫量能,模拟可能发生的实际状况,包括港埠进出动线与流程,以及防疫相关医疗量能在开放前是否准备顺利等。不过对于“小三通”复航时间点,他仅表示,复航权限不在“卫生福利部”,此行就是给有关单位提供意见参考。
当局官员持续泼冷水
“小三通”2020年2月停航迄今,随着岛内边境解封,台商和金马地区民众希望恢复“小三通”的声音越来越强烈。今年9月澎湖举办“三岛论坛”,金马澎3县县长在会中达成“小三通复航”的共识。金门县长当选人陈福海12月9日刚接下县长当选证书,下午就飞台北拜会陆委会主委邱太三争取复航。
就在各界都对“小三通”复航充满期待之际,苏贞昌又浇了一盆冷水。他12日在出席活动时称,任何人都不能因个人立场妨碍全台一致的防疫作业,希望大家都能以民众健康为重、社会安定为念,如果轻率地不管疫情,随便大开边境,过去大陆人到香港去抢药的情况,大家都看见了,“对岸现在受疫情影响,若台湾因为开放边境而造成防疫破口,妨碍台湾近3年的防疫成功,对民众的健康不能交代,因此没有道理现在要开放小三通”。“卫福部部长”薛瑞元13日又附和称,不一定是回来(重启“小三通”)才会增加药物需求,“现在也可能开始搜刮药物寄过去,我们都密切注意当中”。
而此前在7月底,台“交通部长”王国材曾表示,“边境开放,小三通就会开”。铭传大学副教授杨颖超13日撰文直言,从苏贞昌的表态看,“小三通要通,恐怕还要再等等”。他分析称,从台湾部分产品被禁、民进党当局官员一直强调“突袭”,合理推测,是官员以为释放准备开放“小三通”信息可以酝酿友善氛围,没料到大陆却禁台产品,再加上亲蓝金马地方政治人物积极前往对岸讨论复航事宜,蔡当局面子挂不住,才出现风向逆转的情况。
全是意识形态作祟
台媒分析称,蔡英文当局事实上尚未开放大陆民众赴台观光,仅允许商务、探亲与奔丧申请入境,大陆也尚未开放大陆民众出境旅游,仅能申请留学、商务或工作。也就是说,两岸旅游仍受管制,苏贞昌竟说“小三通若开,恐让对岸民众来台抢药”,是在刻意带风向。
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呛声道,当局不能解决问题,民意代表采取自救行为,希望沟通解决“小三通”以及金门高粱酒、台湾啤酒出口的问题,当局应该觉得惭愧。“立委”郑丽文痛批,“九合一”选举就是对蔡苏当政的不信任投票,他们却不知检讨,更是吃相难看,现在执迷不悟、持续打“抗中保台牌”。国民党“立委”郑正钤13日称,苏贞昌担心大陆人到台湾会抢药,而不想开放“小三通”,挡到的不是大陆人来台,而是真正想要回台湾的台湾人;现在接近农历春节,以航空来看,运量不够,“小三通”开放对于想要回台湾的台湾人是非常大的帮助。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邱臣远13日怒斥苏贞昌,过多意识形态操作,无助于恢复两岸交流。
《中国时报》13日评论称,民进党当局已对边境解封,许多台商、金马地区人民热盼“小三通”重启,蔡当局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所谓“小三通开放会引来大陆人来台抢药”全是意识形态作祟,完全无视选举教训与社会民意的持续反扑。文章称,4年来施政再遭选民不信任投票的苏贞昌,请辞不下台,说要拼经济却把农渔相关产业推入火坑。除了撒币、养网军,什么事都干不好,就赶快下台走人,别还想着202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了。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